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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 ~ 最佳律師故事

 

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這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但是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了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的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費用。

 

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

等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燬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果然是:

 

【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啊!

 

 

 

(資料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unold_lin/article?mid=83418&prev=83419&next=83417

感謝:網友拜倫提供-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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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芊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