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除!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請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以免權益喪失!

受傷時,不要使用健保卡。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

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解釋給問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其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其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

(2)父母

(3)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兄弟姊妹

PS:(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勞保醫療權益分為:

(1)普通事故醫療。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資料來源:感謝:pamela.p 提供-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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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芊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