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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盜版 CD的人一定要看,尤其車上撥放音樂的朋友!

如果您有開車,就請您看一看吧!

 

總之就是說遇到臨檢,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CD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CD

 

大家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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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起~強烈取締盜版 CD

 

收到下面的一封信,請大家告訴大家~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 CD」!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喔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IGS 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 點,還是對的!

 

2.如果你買盜版CD是那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93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 錯!! 妳會活得好好的!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你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你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警方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你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原因是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是個問題咧!)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你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的是,當有人問你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你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2.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2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2年以下徒刑)

 

4.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5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2年以下徒刑)

 

5.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使用的!(違反第92款:非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3年以下徒刑)

 

 

(資料引用:http://www.blancoage.com.tw/bbsxp/ShowPost.asp?ThreadID=9963

感謝:網友拜倫提供-20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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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芊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