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十幾年前屏東佳冬那個地方發生一件遊覽車和油罐車擦撞而起火

燃燒遊覽車裡只有一位旅客受傷沒死其餘31人和油罐車司機共32

全部死亡這事大家都認為意外事故經過兩年後當地有間關帝廟關

聖帝君就降鸞說明這段因果

 

話說在一百多年前大陸廣東一帶經常鬧土匪當地有個富豪請個

 長工長工經常喝酒喝到三更半夜醉醺醺的才回來員外當然不高興

數落他幾句長工因此懷恨在心心想你有錢就囂張我就讓你破財

於是就篡通土匪來搶主人財物並聲明不可殺人

到了半夜長工就打開後門讓土匪進來土匪那管三七二十一照殺照搶

突然有個土匪說不可殺人不可殺人…

只有他沒殺人可是人還是都被殺個精光

 事隔一百多年後,在因緣成熟聚會下那遊覽車司機就是當時的大頭目

車長小姐是當時的二頭目裡面乘客全是當時的土匪那個富豪就投胎

當油行老闆那長工也來讓他請做職員

 一天,老闆要那職員送油出去結果就與遊覽車相撞而起火燃燒有一個

就是當時有個土匪說不可殺人!不可殺人!

 只有那個人受傷沒死其餘皆受因緣果報而死

 

 後記

 << 人可以狠過天下卻無法狠過因果 >>

集大眾的力量去造的業叫做共業》 。

當時長工做媒介,而引來土匪的殺戮所以也由職員做媒介去了

    這因果叫做了業》。

一言一行皆在因果循環中

那位說不可殺人的土匪因一念之善而免於一死

各人所造的業不同當然所承受的果報也就不一樣

 

這是一個因果循環,報應不爽的例子;《因緣果報,遲早來到》。

僅供各位參考!

(網路資料.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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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芊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